认购房后发现年限缩水,开发商被判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2019年12月25日10:47:40房产案例2,855字数 1178阅读3分55秒

认购房后发现年限缩水索赔反被没收2万定金

买卖双方对簿公堂,开发商被判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郭先生和吴女士去年9 月在中山六路某楼盘看上一套房子,在付了2 万元定金后,他们才发现开发商在微博中声称的70年产权只剩52年,而且房子周边有塑料厂、噪音和环境污染严重。郭先生和吴女士认为开发商构成欺诈并要求赔偿,结果反而被开发商没收了定金。双方随后对簿公堂,官司从一审打到了二审。12月27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认购房子后发现产权年限缩水

2015年9月26日,郭先生和吴女士看中了中山六路某楼盘一处房子。随后,他们和开发商签下了认购书,约定房屋总价是1202080元,总房款30%作为定金,签署认购书时交付2万元,签署认购书后7日内交付剩余定金款及综合费用共计342080元。

当天,郭先生和吴女士向开发商提交了一份延期申请,表明他们因资金困难,申请在2015年10月3日前支付1万元,在10月13日前支付332080元。签订认购书当天,郭先生和吴女士向开发商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

但在签订认购书4天后,郭先生和吴女士就向开发商发了一封律师函。他们认为,开发商官方微博上发布涉案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但实际只有52年。而且,开发商刻意隐瞒了涉案房产旁边设有塑料厂、.音及环境污染严重的事实,构成欺诈。两人要求协商涉案房产的赔偿方案。   开发商不予理睬,反而在2015年10月13日向郭先生和吴女士发出解除通知函,以两人没有依约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解除认购书,没收定金。郭先生和吴女士委托公证部门对开发商微博的信息作了保全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解除认购合同退还2万定金,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6万元。

■法院判双方解约、开发商退还定金

“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公开的,我们已经在销售现场公示了。土地是我们在2007年通过购买取得的,房子出售时土地使用期限剩余52年属于正常房地产开发周期。”开发商还认为,郭先生和吴女士要求解除认购书的原因在于自身资金困难,而不是开发商隐瞒涉案房屋土地使用期限和.音问题。

“众所周知,没有涉及产权人委托情况下,我们是无法查到房屋相关信息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足以影响购房者的决定,开发商对这部分信息没有明确告知,导致我们签署认购书后才从开发商处得知相关信息。”今年上半年,法院一审判令双方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2万元定金,但郭先生、吴女士和开发商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市中院认为,郭先生和吴女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认购书并没有对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作出约定,开发商也没有证据证明当时他们向购房者告知了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双方的纠纷属于合同标的物的状况没有达成合意,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定金应予退回。近日,法院终审驳回双方的上诉,终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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