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指派员工违法操作,员工依照指示小心行事却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不得向员工主张赔偿——上海仲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蔡燕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员私自兑换港币,在与他人交易过程中人民币遭调包,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可否对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主张损害赔偿,应视员工的过错程度而定。若员工小心行事且及时报警,应属极轻微过失。公司明知私自买卖港币系违法行为,还要求员工按照工作指示正常行事,不得向员工主张损害赔偿。
案号:(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018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6年民事审判案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