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合同索赔情形之承包人因业主违约而终止合同

2020年10月5日11:24:43建设工程施工3,498字数 426阅读1分25秒

FIDIC合同条件第16.4款约定,承包商根据第16.2款雇主违约的情形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雇主应尽快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向承包商支付已完工程的价款、费用以及承包商因终止合同而遭受的任何利润损失或其他损失。

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第22.2.4款规定,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4.6款规定,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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