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计委:已经怀孕的再婚夫妻,暂不予处理

2016年8月3日20:30:56劳工专题来源:广东发布4,8822字数 937阅读3分7秒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大半年了,不少“准妈妈”们逐渐逼近预产期,其中有一部分是来自再婚家庭。那么,问题来了…… 再婚夫妻二孩会被视为“超生”吗?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 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惑, 今天广仔就帮大家来解答~

2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做客广东“民声热线”,针对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问题,该负责人回应称,已怀孕的再婚夫妻将暂时不予处理。

一、目前,有的再婚家庭已经怀孕,该怎么办?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其中第三项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我们理解,这条规定实际上已为再婚、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预留了细化的空间。即,对相关的再生育条件做出细化的规定,都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有的用人单位动员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上面已经讲到,我们认为细化后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目前省条例修订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进中,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省条例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省条例后,我们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和省情都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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