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1年12月13日15:32:23执行案例3,821字数 152阅读0分30秒

劳动报酬执行案中,用工单位作为劳动报酬的支付义务方,代扣代缴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系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用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应视为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款项的组成部分,执行法院应将该代扣代缴金额从申请执行标的额中扣除。

——(2019)粤执监114号,合议庭:杨明哲、张磊、李焱辉(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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