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全文

2016年3月15日14:10:16强制执行27,204字数 20489阅读15分13秒

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

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提高执行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执行队伍。自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各级法院苦练基本功,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作风明显改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为执行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达47人次。

(一)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确保执行队伍正确方向。各地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求,以强化执行干警思想政治觉悟为核心,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践行“三严三实”,抓作风、转作风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持续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通过组织研讨、优秀论文评选、演讲比赛等丰富方式,充分挖掘邹碧华精神的实践价值和指导作用,增强邹碧华精神的关注度和感召力,引导执行干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增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认同感、荣誉感、责任感。

(二)以强化廉政作风建设为关键,确保执行队伍廉洁司法。各地法院坚持全面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强化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坚决整治法院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根据执行程序的特点,细化分案、财产查控与变现、案款分配与发还等重点环节,分别设置廉政风险节点,通过执行办案与指挥管理系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渎职、侵权及廉政风险的管控。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广泛建立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制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出十项重点防范行为,出台了《重庆法院执行工作“十条红线”》,对防范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各地法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及时查处执行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河南法院自2014年以来,共对50余名执行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追究党政纪责任,并及时将典型案例编入《全省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案例选编》进行警示教育。

(三)以提升执行业务素养为重点,确保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各级法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法院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连续三年组织全国法院执行业务骨干轮训,并健全执行教学师资库、案例库、精品课件库,编撰了30万字的执行业务统一培训教材,大力推广网络教学,实现四级法院全覆盖。各地法院推动信息化培训与传统培训方式的融合互补,借助网络视频、远程讲座等形式有效推进学习型法院、服务型法院建设。规范培训内容,以培训促督导,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重庆等地法院自行组织或者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行队伍驾驭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将提升干警预判、防范、处置、化解紧急事件、极端事件的能力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新疆、西藏法院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少数民族双语执行干警的培训工作。二是加强案例指导。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执行典型案例33件,首次评选出全国法院优秀执行裁判文书60篇集结出版。三是创新学习交流平台。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加强对信息化、新媒体等知识的学习,积极适应信息化社会执行工作发展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法院执行微信平台,及时掌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动态,通过在线答疑解惑加强监督指导。四是注重理论与实务融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联合,连续三年举办“中国执行论坛”,有力推动执行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高度融合。全国法院通过多措并举强化素质能力培养,执行干警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为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各级法院现有在编执行人员 3.8万人,53 %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3.3 %。

三年来,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占较大比例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许多被执行人企业负债累累、符合破产条件,但债权人、债务人都不申请破产,形成执行不能、破产不得的“僵尸案件”;大量自然人、非法人组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由于我国没有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破产制度,这些案件无法从执行程序中退出,亦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相当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加害人大多经济条件差,往往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必需品之外没有其他财产,无法进一步执行;有的案件在形成诉讼时即已显现风险,未保全到债务人任何财产,最终赢了官司无法执行。上述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约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0%,人民法院穷尽手段亦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对这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需要理性科学分析,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给予充分理解。二是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有的玩个体“人间蒸发”,四处隐藏难觅踪影;有的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移花接木,将房产、股权、证券等登记在他人名下,使得追加执行困难重重;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悬空债务;有的诉诸威胁,以跳楼、喝农药、自焚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有的不惜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抗拒执行等等,可谓心思费尽,花样翻新,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案件执行难,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加大。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过程中,无人竞买的现象开始增多,执行处置难度增加,债权人权益难以及时、充分兑现。四是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不够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有些财产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记制度,单纯依靠查控体系不能充分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特别是在广大落后、偏远地区人民法院仍需主要依靠传统执行方式开展执行工作,查人找物仍需耗时费力,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显不足。五是有的执行人员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三年来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分别为283.38万件、313.85万件和415.99万件,呈逐年大幅递增之势,而同期执行力量几无增加,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有的法院执行人员每年人均需承办数百甚至上千件执行案件。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出现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司法不廉现象,影响了绝大多数干警辛勤工作树立的执行形象,反过来加剧了执行难。六是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以及个人利益驱使,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情况虽然在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来有所好转,但仍不同程度存在。

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整合人民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循序渐进。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执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两三年时间,完成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提升人民法院反制规避执行的能力,真正实现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就可对被执行财产“一网打尽”,有效解决多年来查人找物的难题;全面完善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堵塞廉政漏洞,彻底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深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全面落实与国家发改委等43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让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越来越高,活动空间越来越小,以至于寸步难行。二是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体系。系统梳理和完善执行司法解释体系和覆盖执行工作全部流程、所有环节的行为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根据立法规划与司法改革进程,配合立法机关深入开展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推动单独立法进程。三是积极稳妥开展执行体制改革。优化职权配置,抓住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历史机遇,进一步理清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实现既有利于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又有利于协调协作、提高执行效率的有机结合,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立审执协调力度,在立案、审判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申请提示;引导债权人积极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畅通执行转破产途径,发挥破产制度在处置“僵尸企业”、缓解执行积案方面的功能。五是大力加强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持之以恒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提高执行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廉洁执行,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

结束语

2016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更重大、使命更艰巨、要求更严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将立足新的工作起点,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围绕根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加强各项执行工作,为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作出不懈努力,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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