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施工
FIDIC合同条件第8.9款规定,如果承包商因遵守工程师所发出的工程暂停的指示,或在复工时遭受了延误、导致了费用,则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索赔工期和费用。
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第11.3款第四项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该合同第12.2款作了相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2条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可见,我国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规定的索赔范围有所不同,前两种合同可索赔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