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合同的索赔情形之暂停施工

2020年9月26日21:57:02建设工程施工2,513字数 293阅读0分58秒

暂停施工

FIDIC合同条件第8.9款规定,如果承包商因遵守工程师所发出的工程暂停的指示,或在复工时遭受了延误、导致了费用,则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索赔工期和费用。

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第11.3款第四项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该合同第12.2款作了相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2条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可见,我国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规定的索赔范围有所不同,前两种合同可索赔利润。

陈庚华律师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