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伙协议书
甲方:罗 ,身份证号码:440
乙方:杨 ,身份证号码:440
甲方、乙方于202 年 月 日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经营抖音、小红书直播/视频带货(服装、饰品等不局限)业务(下称合伙业务)。现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该合伙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自202 年 月11日起,解除双方于202 年 月3日签订的《合伙协议》。
二、经甲方仔细核算,截至202 年 月31日,甲方累计向合伙业务投资 元,其中有 元是由甲方朋友 转账支付,另有 元是由甲方出借给乙方的借款转为投资款。若有未核算到的投资款或借款金额,甲方自愿放弃追究。
三、经双方对合伙业务的剩余资产、债权、盈亏进行清算,甲方可分得 元(大写: 圆)。
乙方同意于202 年9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圆)。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罗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6212
四、双方确认合伙期间合伙业务无对外债务。
五、本协议签订后,除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外,甲、乙双方一切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关系、民间借贷关系)权利义务全部终结,双方再无其它任何纠纷,双方均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完全自愿签订,双方知悉本协议不违反其双方意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甲、乙双方已经充分理解了本协议所有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且均认为本协议公平合理。
七、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二 年 月 日 二〇二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广州市越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