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关系协议
甲方:广州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乙方:廖 ,身份证号:452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兹就解除双方的劳务关系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2025年 月 日在甲方处工作时受伤,后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治疗最佳时机,导致工伤严重恶化。经甲方再三催促,直至2025年 月 日乙方才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乙方的自身原因扩大了工伤伤害,因此,产生了不必要的治疗及费用。
乙方经咨询专业人员,乙方认可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亦认可甲方已经尽到要求乙方积极治疗、安排休息、派人协助乙方就医、垫付医疗费等义务,乙方自愿减轻甲方的赔偿义务。
二、乙方经过治疗、咨询医生等专业人士,乙方认为本次工伤并不严重且后续治疗中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乙方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也不需要仲裁、诉讼处理,自愿与甲方协商解决本次工伤等相关事宜。
三、乙方已于2025年 月 日(工伤发生次日)停止工作,双方劳务关系自2025年 月 日解除。
四、在职期间,甲方出资为乙方购买了YB团体意外险,乙方同意YB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全部理赔款项视为甲方的赔偿款项,可用于抵扣甲方在本次工伤中的赔偿义务。不论理赔款项金额是多少,乙方均认可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就医期间的病历、票据、费用清单及银行卡号等保险公司需要提交的理赔申请材料,由甲方协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款直接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逾期提供或不提供理赔申请材料,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五、甲方此前已经垫付医疗费用 元(大写: )、交通费用 元(大写: 整),甲方现同意于2025年6月 日另外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乙方认可 元款项、YB保险理赔款项及此前甲方向乙方垫付的款项涵盖了乙方在职期间及工伤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工资、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等劳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费用。
六、本协议签订后,除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外,甲、乙双方一切法律关系(含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关系)权利义务全部终结,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实体权利、诉讼权利、劳动仲裁申请权,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民事、行政责任。
七、本协议为甲、乙方完全自愿签订,乙方已经悉知本协议不违反其本人意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甲、乙双方已经充分理解了本协议所有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且均认为本协议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由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 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手印):
见证人(乙方丈夫):
见证人身份证号:
2025年6月 日 2025年6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