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卖方重要事项告知书
出售物业地址:
作为卖方,为保障您的正当、合法权益,您在委托出售房地产时有义务提供房地产居间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重要信息告知:
1.您在委托时是否已向被委托方提供或出示房产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是 □否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的,应当对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委托方的财产处分权限进行查验。被委托方核实上述信息时,您需配合提供房产证明文件。 2.您是本房产的: □业主 □共有权人,您是否已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是 □否 □其他: ,您是否已获得业主委托:□是 □否 3.您出售房屋的产权状况为: □红本在手且无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查封 □抵押 □其他导致转让受限制的情形 4.您出售的房屋目前是否附有租约:□是 □否。若有租约,您是否已经获得了承租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是 □否 5.被委托方是否已向您说明服务及收费项目、服务流程、计费标准、服务完成标准和支付时间:□是 □否 您支付佣金、合规代缴费用及托管资金时,应直接在居间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通过POS机刷卡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至居间机构的指定账户,并索取居间机构开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切勿向居间人员个人支付前述款项,勿接受居间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6.被委托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地产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是 □否 7.被委托方是否向您说明了所出售房地产的市场参考价格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如最终不按实际成交价格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产生的风险将由您承担:□是 □否 8.被委托方是否向您说明了其他关联服务(如赎楼服务等)内容及约定收费标准:□是 □否 9.被委托方是否向您说明如因您的原因(负债、征信记录等)导致无法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或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是 □否 10.被委托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不能履行合同的, 您应在 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对方可请求损失赔偿责任:□是 □否 |
其他信息告知:
11.您所选择的被委托方是否已悬挂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是 □否
12.为您服务的居间人员是否已向您出示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居间人员星级服务牌》:
□是 □否
13.被委托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源信息编码的作用,或现场生成房源信息编码:□是 □否
14.被委托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非被委托方原因,导致交易最终未能履行的,被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另行约定佣金收取方式及承诺的除外:□是 □否
15.您是否清楚在接受交易双方的委托时,被委托方不可以向交易双方承诺交易必然成功,或者承诺房屋交易税费金额、贷款审批时间、贷款额度、交易完成时间等事项:□是 □否
16.如被委托方买房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书面告知。您是否已了解上述信息:□是 □否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明确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在此郑重提示: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卖方及居间方一旦违反合同约定,其失信行为信息将被推送给征信公司实行信用限制。
请认真阅读并据实勾选本告知书各项提示,如您在下方签字,表示您对上述内容已经全面理解并予确认。
本告知书一式贰份,卖方、中介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人员姓名: 星级服务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