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穗府〔2016〕6号

2016年4月8日09:17:44地方法规103,8861字数 105105阅读7分36秒

第十九章 完善人口战略,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

 

落实中央关于大城市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的要求,以控制人口规模、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为重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有序推动来穗人员市民化,建立与超大城市功能定位和承载力匹配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促进人口均衡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促进人口总量适度和布局均衡

一、明确全市人口规模合理区间。(一)根据全市土地、水、生态等自然承载力因素,经济发展因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住房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垃圾处理能力等社会因素,动态分析我市实有人口的适宜承载能力。(二)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制定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在适宜承载能力与确保城市活力之间找到平衡点。(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控制在920万人以内,常住人口控制在1550万人以内。

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一)结合各区功能定位进行人口布局分类指引,加快外围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中心城区人口向外围新城疏解,形成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人口空间格局。(二)增强产业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带动作用,推动低端劳动密集型等产业有序转移,带动就业人口同步转移。(三)强化区域合作对分流人口的作用,探索建立珠三角及其周边城市人口调控协调机制,依托共建产业园区等载体,渐次有序引导人口随产业外迁向珠三角及周边城市转移。

第二节 优化人口结构

一、改善户籍人口素质和结构。(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人口准入条件和优化入户申办流程,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国家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制机制。继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性别比均衡。(三)同步提高妇幼保健等公共服务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二、推进外来常住人口素质提升和结构优化。(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来穗人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人力资源配置引导和就业信息发布,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二)结合促进来穗人员融入城市,提高常住人口的文明程度和综合素质。

第三节 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

一、完善人口调控体系和管理手段。(一)健全人口调控政策体系,统筹完善与人口相关的计生政策、入户政策、居住证政策、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人才激励政策、产业政策、创业就业政策。(二)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实有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掌握人口变化动态,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三)依托市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员人口信息库,以及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四)加强外国人管理。

二、改善常住人口服务。(一)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标准、对象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性,确保底线民生。科学测算人口总量刚性增加和结构变化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二)合理制定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充分发挥其导向性作用。(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关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权益,改善儿童成长环境。(四)加快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五)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陶冶协作互动,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第四节 应对人口发展突出问题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推动养老综合服务业改革,重点在服务社会化、医养融合发展、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改革。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与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提供差别化的养老服务产品,发展养老金融。(三)发展普惠性老年健康医疗福利,出台社会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政策,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样化保险产品。(四)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养老护工培训,完善生活起居、康复护理救助等面向老年人的无障碍公共设施,逐步提高老年优待水平。(五)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举办各类老年大学,积极推动老年文教体育事业发展。(六)跟进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支持低龄健康老人继续为社会贡献经验,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二、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一)科学评估我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人群的生育意愿、生育能力和生育水平,积极应对出生人口增加,科学预测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管、教育等相关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儿科医疗人才储备,相应增加供给保障和提高服务水平。(二)大力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公共育儿设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孕产妇护理、婴幼儿托管等相关领域提供公共服务,让政策人群想生、能生、敢生。

三、稳步推动来穗人员市民化。(一)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制入户政策,促进长期在穗就业和居住的来穗务工人员落户。(二)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三)切实保障来穗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完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和教学。(四)推动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向来穗务工人员延伸,重点解决来穗时间长、就业稳定、对广州贡献大的部分来穗人员住房问题。(五)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争取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挂钩、中央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上予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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