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穗府〔2016〕6号

2016年4月8日09:17:44地方法规103,9001字数 105105阅读14分16秒

第十七章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绿色生态美丽广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惠民,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森林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城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第一节 优化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一)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构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生态安全格局、新型城镇化格局和农业发展格局。(二)划定基本生态规划控制线管控范围4000平方公里,占全市空间55%。实施生态空间分区、分类、分级管理,完善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系统功能重要性高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脆弱性高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二、构建多层次生态空间网络。(一)充分发挥森林、自然保护区、绿道网、湿地、沿海(江)防护林生态综合功能,推进形成“核、片、带、廊”基本生态网络结构,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空间格局。(二)依托“山、水、城、田、海”自然特征,加强生态屏障的保护和城市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围绕各功能组团、功能单元建设生态廊道体系。加快沿天河智慧城、广州国际金融城、海珠生态城、广州大学城等区域的生态廊道建设,启动北二环—开发区东部生态廊道,沿金山大道—大夫山、沙湾水道—莲花山建设南部生态廊道,沿白坭河—珠江前航道建设西部生态廊道建设。(三)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水源保护区、河涌水系、自然山体等生态功能区保护。(四)实施珠江江心岛整体保护规划,打造独具特色的珠江生态岛链。

第二节 加强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

一、实施清洁空气工程。(一)加大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合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建立城市全口径污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排放源清单,以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臭氧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城市空气污染精细化防控管理。(二)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改善燃油品质,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三)加强工业窑炉烟气治理,关停、拆除高污染中小锅炉,鼓励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采用集中供热和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四)强化施工工程、废弃物运输、道路、堆场扬尘防控,推进餐饮业污染防治。到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30微克/立方米。

二、打造清洁优美水环境。(一)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广州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保护和疏通城市河网水系,加强非法排污查处,提高珠江、河涌城乡保洁水平。全面完成黑臭河涌的整治工作,落实“河长”责任制,建立后期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跨界河涌水体整治。(二)加强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继续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30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三)丰富滨水园林景观体系,恢复和提升城市水系生态休闲功能,建设亲水性生态堤岸,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岭南水乡”。

三、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控治理,推进土地修复治理示范工程,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机制,对已被污染的耕地进行土壤修复。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的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推动将农村废弃地、其他污染土地、工矿用地转化为生态用地,保障土地安全利用。(二)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和保护修复,加大天然林、典型生态系统、自然物种、生态景观和生物基因多样性的保护力度,保护生物栖息环境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三)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规划,促进自然修复,扩大保护林草种植覆盖。

四、建设森林城市。(一)加快实施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5%。(二)建立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修护或重建,不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三)推进分布均衡、功能复合的城乡绿地建设,实现城区居住区500米见公园绿地,优化提升绿道网。积极开展立体绿化和下沉式绿地建设。(四)实施花城花景建设,优化花木品种,打造规模化花城景观和各类主题花景,打造岭南园林文化和花文化品牌,彰显岭南文化底蕴和花城特色。(五)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强化其保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职责。

第三节 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实施低碳重大项目、园区重大工程,积极探索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3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二)完善绿色科技创新环境,积极推广绿色科技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用,推动建立节能环保相关产业联盟和技术联盟,重点开展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热电冷联产、废物处理、智能电网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实施能效“领跑者”和环保“领跑者”制度。(三)推动30个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开展集中供热、共同治污、资源循环利用、共用基础设施、产业补链等循环化改造。(四)加强节水技术改造,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五)培育壮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六)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创建绿色公共机构。

二、推进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企业产品和包装强制回收,推行废弃物源头减量化,继续深化和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加强电动车废旧电池处理和再利用。(二)推广完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三)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和站点建设,加强城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开发利用“城市矿产”,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生产性企业、社区形成可再生资源回收的对接。(四)新建和改扩建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广州市第二、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完善垃圾压缩、垃圾焚烧、垃圾填埋、餐厨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0年,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7%以上,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4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4500吨。

第四节 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开展绿色生活行动。(一)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加快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转变,引导市民绿色消费。(二)推进低碳示范社区创建,完善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使用新能源和节能汽车、高效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倡导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深化推动垃圾分类行动,倡导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增强市民垃圾减量、分类和循环利用意识。(四)探索实施居民碳普惠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节能降碳行动。(五)加强节水减排工作。

二、发展绿色生态建筑。(一)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施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标准,促进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和适宜技术成果推广。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0%以上,创建5个以上绿色生态示范片区。(二)以围护结构隔热、遮阳和屋顶绿化、立面绿化、自然通风系统、用能系统节电及智能控制、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等技术应用实施为重点,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建筑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利用措施,鼓励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三)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全面推行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围墙围挡材料的循环使用。(四)逐步普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并将重点耗能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节能改造。

三、发展清洁低碳交通。(一)完善以轨道交通、新型电车为骨干,绿色公交车、出租车、水上巴士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鼓励和引导运输营运者选用节能环保的运输车辆。(二)加大充电站、充电桩、加气站配套建设力度,发展节能与新能源环保型汽车,鼓励推广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为燃料的新能源车辆在公共交通行业示范应用。(三)推进集装箱码头“油改电”工程,加强港口污染物监测和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船舶。

第五节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一)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实施《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以系统思维、法治思维推进生态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二)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完善污染源全过程监管机制。(三)实施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绿色决策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注重重大开发和重大项目决策中环境、资源等环境影响和生态效应。

二、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一)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我市森林、海域、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控,运用价格、财税等手段推进资源有效使用。(二)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把主要污染物纳入交易品种范围,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和运营市场化。(三)以广州市碳排放权交易所为依托,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森林碳汇等生态产权交易机制。(四)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立法工作,以增强生态地区发展能力为导向,建立生态功能区目录,强化激励性补偿,加大北部生态地区及其他生态保育区、水源地保护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一)建立生态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及绿化建设等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二)加强生态安全动态监测、预警,逐步建立生态安全评价制度,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指标考核权重。(三)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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