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穗府〔2016〕6号

2016年4月8日09:17:44地方法规103,8321字数 105105阅读17分16秒

第五章 实施创新驱动,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

 

坚持市场导向,打破路径依赖,切实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健全区域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生态环境,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家和科学家作用,集聚大批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前列。

第一节 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推进以广州高新区为核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推进广州高新区和广州科学城、天河科技园、黄花岗科技园、广州民营科技园、南沙资讯科技园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我国开放创新先行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协同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区。(二)以广州科技创新走廊为依托,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布局和建设,汇集高端创新人才,培育壮大、引进一批高成长创新企业,完善科技园区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等园区配套,形成点(载体)、线(走廊)、面(枢纽)相结合的创新空间和产业布局。

二、高标准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一)加快开发建设力度,重点发展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和科技服务业,打造世界级知识经济新标杆。(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形成若干产业组团,引进一大批高端创新人才,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三)推动知识城上升为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构筑“一带一路”战略平台,深化与新加坡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领域合作,建设成为知识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国际创新要素集聚区、国家创新合作平台。

三、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一)统筹科技、改革、文化三大动力,争取国家和省赋予示范区省级管理权限、独立职称政策制定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自主组建权等,配套出台人才、科技金融、成果处置等政策,形成完善的创新政策体系。(二)探索实施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土地利用、企业发展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大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增科技企业土地供应支持力度。(三)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产学研结合、国际及粤港澳合作、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第二节 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一、加强重大科研设施建设。(一)争取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和国家部委支持,全力争取更多的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基础平台落户广州,打造广州科技创新“国家队”。(二)拓展国际创新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入推进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中以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中古生物医药领域合作等国际合作平台建设。(三)依托广州地区科教资源集中优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充分发挥广州超算中心作用,形成重大战略产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四)瞄准一批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积极参与研发,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疗等领域核心技术,支持量子通信、云计算、重大传染病防治、高通量基因测序、智能制造和机器人等领域开展项目研发和产业化。

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一)落实我市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出台配套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二)重点推进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研究院华南生物医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广州机械研究院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中兴通讯广州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三)鼓励跨国公司来穗设立研发总部和研发中心,大力引进国际一流高校和研究机构来穗合作设立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参与全球科技项目研发攻关。

三、推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一)扎实建设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广东国际创客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华南中心、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广东现代服务交易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中大国际创新谷规划建设,促进创新创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及成果转移转化。(二)制定市校(院)协同创新合作实施方案,各区因地制宜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或产业园区。发挥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的平台作用,推进一批专业协同创新组织建设,对协同创新组织的组建、运行予以经费补助。实施协同创新工程,以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三)鼓励大型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形成集成创新合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四)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共建产业技术转移园区、孵化基地和创投基金,推进协同创新、协同制造。

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一)通过直接投资,加大财政资金对重点引进项目的支持力度,给予场地、人才等配套优惠政策,重点建设一批重大创新项目。(二)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市、区两级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科技经费投入体系。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

第三节 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一)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和扶持政策,积极推荐我市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于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重点扶持。(二)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专利信息推送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信息壁垒,通过技术改造、加快孵化等措施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0家以上。

二、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示范工程。(一)实施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每年新增1500家小巨人企业,对入库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补贴。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为创新型骨干企业。(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集团下放创新方面管理决策权,完善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机制和干部政绩创新考核制度,加大国企创新力度。(三)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四)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三、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一)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扶持力度,资助初创企业和成长期企业技术研发,建立支持采购本地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二)完善创业孵化、人才培训、质量检测、工业设计、信息网络、知识产权、企业融资等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本地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使用。(三)支持和引导中小型企业联合设立行业研发中心和研发联盟,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转化和维护能力。

第四节 汇聚创新创业优秀人才

一、培养引进一批领军人才。(一)提高人才政策吸引力,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全市“十三五”发展重点,实施关于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形成产业领军人才队伍。(二)通过实施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等,着力培养、引进、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三)着力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强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功能,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四)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快培养一批讲政治、懂专业、善管理、有国际视野的党政人才。

二、推动人才体制机制创新。(一)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政策,通过实施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人才税收激励等政策,吸引集聚海内外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让科技人才合理合法富裕起来。(二)搭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平台,加快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广州开发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好用活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中国创新科技成果交流会等高端平台,发挥“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的集聚作用,探索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逐步形成全球性人才引进工作网络。

三、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一)完善人才生态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培养。(二)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人才绿卡”制度,为创新创业人才安家落户、科技研发、经费支持、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等提供周到便捷优质服务。(三)畅通产学研人才流动渠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互动,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

第五节 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

一、大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制定实施广州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我市在转变政府职能、金融创新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推动开放创新等方面形成政策突破。(二)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授权我市在大数据交易市场试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穗港澳科技合作发展、技术移民制度试点等改革内容开展先行先试,探索系统改革的有效机制,形成全省、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建设知识产权枢纽城市。(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点,设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局、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用,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争取新设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为重点,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三)培育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建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组建重点产业专利运营基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建设。

三、推进科技创新与金融结合。(一)配合国家和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重大科技专项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二)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路线图计划,鼓励企业直接融资;争取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创新型企业资产证券化,多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三)完善科技担保体系,创新政策性担保资金运作模式,开展科技保险,制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研发风险。

四、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积极培育和引进高端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我市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认定。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机制,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办好中国创新科技成果交易会。(二)建立创新型企业、人才税收激励,运用财政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和科技人才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将科技成果处置权放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落实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期权股权激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四)实施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以及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突破及示范应用政策,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与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我市企业创新产品和规模化应用。

第六节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创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一)争取省“双创”孵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支持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和重点项目。(二)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三)加强创业培训,支持推动各类高校加强创业创新类课程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创业学院,鼓励市属企业或骨干企业为大中专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带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四)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组织在穗开展创业大赛等创业创新活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要创业来广州、要创新来广州”的氛围。

二、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一)对低效村级工业园、中心城区“退二进三”旧厂房等工业用地进行微改造,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二)建设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搭建全链条、综合性服务体系。(三)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支持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和创客发展,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鼓励分布式网络化创新和全社会“微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和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三、推广新型孵化模式。(一)大力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孵化模式,构建完善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孵化链条,搭建高效便利服务平台。(二)优先安排并优惠出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新兴产业孵化基金,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引导社会资本为在孵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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