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穗府〔2016〕6号

2016年4月8日09:17:44地方法规103,8941字数 105105阅读8分31秒

第二十章 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居民收入同步增长

 

落实《广州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开拓就业渠道,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大就业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千方百计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第一节 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一、增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一)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具有成本优势的制造业。(二)加大财政、金融等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三)建立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四)“十三五”期间,力争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100万以上。

二、强化产业转型对劳动质量的提升作用。(一)加快发展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二)充分挖掘“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吸纳就业的潜力,满足高素质人才就业需求。(三)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提高其就业能力和适应性。

三、扩大公益性工作岗位对就业特困人员的帮扶渠道。加大公共投资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增强对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扶持,以及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群体的就业援助。

四、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一)打造众创空间,推广创业孵化模式,建设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二)加快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大力推进个人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智力型、技能型创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三)利用平台的辐射带动和信息服务,帮助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第二节 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一、建设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一)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二)定期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发布培训需求目录,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培训模式,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三)鼓励和引导行业和企业开展在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培训,大力支持企业现代学徒制培训,推进公益性、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形成企业为主导、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格局。(四)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实施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打破市内市外、城乡户籍的限制,实施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各类劳动者职业培训150万人次,其中来穗务工人员职业培训25万人次。

二、做好促进就业的政策衔接。(一)完善灵活就业认定和灵活就业人员扶持等相关政策规定,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区域、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二)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落户挂钩。到2020年,全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

第三节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一)制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出台扶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二)积极稳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整合,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三)打造人才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商,完善产业链,提供优质、便捷和全面的人才服务。(四)整合资源,推动校地合作,加强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开发。

二、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完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二)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三)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改进和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四)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将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和处置工作前移,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一)搭建优质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网点向基层和高校延伸,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多渠道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二)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快落实以常住人口为主要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改革。(三)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通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政策,构建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四)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到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开展调查失业率工作。

第四节 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

一、增强城乡居民持续增收能力。(一)通过提升就业质量增加收入水平。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翻番任务科学测算并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占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重,稳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拓展居民租金、股息、分红等增收渠道。(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发展农村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四)“十三五”时期,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一)加强收入结构分析,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二)完善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初次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四)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有效规范隐性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五)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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