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穗府〔2016〕6号

2016年4月8日09:17:44地方法规103,9241字数 105105阅读6分42秒

第二十一章 完善社会保障网络,筑牢民生底线

 

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待遇保障水平位于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安全、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

第一节 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

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社会救助为保底,社会保险为主体,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在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通过优化整合制度、加强政策衔接、提高统筹层次,提升社会保障制度整体效能,有效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二)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优化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工作。(三)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养老、医疗、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展。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四)推进社会综合救助,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做好优抚安置,优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筑牢底线民生。

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一)健全科学有效的参保考核制度,以非公有制单位职工、互联网等新型行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和群体依法履行法定人员参保和足额缴费义务。(二)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助力度,增强城乡居民持续缴费能力,实现“应保尽保”。(三)到2020年,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第二节 提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一、建立兼顾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与调整、正常转移衔接机制。(一)统筹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待遇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资源上的共享。(二)建立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机制、综合审核评估机制、社会服务机制、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衔接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与待遇水平密切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三)适应群众在城乡、地域、行业间流动性较大的特点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继续扩大异地就医以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二、明确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的责任。(一)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增强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厘清各方责任。(二)加大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补贴力度。(三)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效平衡政府、企业、个人的负担。

三、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一)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发展,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对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实行应保尽保,逐步解决“夹心阶层”特定群体和来穗务工人员等的住房困难问题。(三)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采取配建、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公租房,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村集体等利用受让政府储备土地、自有存量用地建设公租房,探索鼓励本市国有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五)“十三五”期间共计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含租赁补贴)5.75万套(户)。

第三节 确保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健运行

一、保持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性。(一)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立足长远,做好社会保障供给精算平衡。(二)科学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妥善解决企业退休人员视同缴费账户和过渡性养老金偏低问题。均衡提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稳步提升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三)全面实施《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广州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明确特困人员分类,建立合理的救助标准并动态调整。

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一)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优化经办流程,实现精准管理和便捷服务。(三)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创新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和监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实现实时监控与定期监督相结合、近期预警与远期预测相结合,完善部门联合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机制。

三、丰富社会保险基金投融资渠道。(一)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加大缴费宣传和执法检查,清理欠费。(二)以利益导向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鼓励参保缴费。(三)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四)在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范围内,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推动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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